喜讯丨深东律所于应书律师办理案件入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链接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彭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彭某某,初中文化,离异,独自抚养一子,2020年12月份开始,彭某某在朋友的教唆下办理多张银行卡,在某市的宾馆几人聚集,通过QQ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发到“跑分”群,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收款银行账号进行资金结算服务,彭某某共获利3000多元,实施数次后彭某某担心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赌博等犯罪活动,后未再提供银行卡。2021年2月1日,被害人刘某某报案至深圳市坪山公安分局,称其在网上裸聊被人敲诈勒索61388元,其中45888元转入彭某某的银行卡内。2021年3月6日,彭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后于2021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被告人彭某某在一审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规定》,于2021年6月24日通知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彭某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6月29日指派广东深东律师事务所于应书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21年6月29日前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阅卷,又于2021年7月7日依法会见被告人彭某某并了解相关案情。在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详细听取了彭某某的陈述,并认真询问案件细节,了解到彭某某只是提供银行卡,未实施诈骗等严重犯罪行为,且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了解到彭某某有一个7岁儿子尚需抚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庭前,承办律师对彭某某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彭某某庭审流程,提醒其真诚悔罪悔过,请求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判决。

2021年7月15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承办律师在庭上主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是彭某某涉案金额为53188元,且违法所得仅为3000元,犯罪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彭某某认为其提供银行卡仅用于帮助别人转账,后担心其提供银行卡可能用于赌博等犯罪活动,作案数次后未继续作案,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三是彭某某系初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四是在取保候审阶段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主动在深圳租房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可以从轻处罚;

五是彭某某儿子7岁,尚需其抚养、教育和陪伴,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后,承办律师了解到彭某某在深圳租房等待判决结果生活开支较大,且其家庭经济困难,为减轻彭某某经济压力,承办律师继续同法院沟通,请求法院允许彭某某回到老家等待判决。法院充分考虑彭某某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后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建议。

被告人彭某某回到老家后,当地司法局通知其前往做社会调查评估。承办律师告知彭某某应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有关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同时寻求邻居的担保,以便获得好的评估意见,争取法院从轻处罚准确量刑,进而获得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

承办律师没有将刑事辩护仅放在庭审阶段,而是在各个环节、关键时点对彭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引。

最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结合彭某某在社区评估取得的有利评估意见,并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同意对彭某某适用缓刑。2021年9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粤0310刑初2X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彭某某服从判决未上诉,并积极缴纳罚金,检察机关未抗诉。

【案件点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我国进入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时代,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犯罪途径多样、操作简单,造成部分群众因一时贪利、法律意识薄弱,铤而走险跨过法律红线,为网络犯罪提供各种帮助或直接参与到网络犯罪中。

本案中,彭某某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结算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办律师了解到受援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加之家庭经济困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受援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真诚悔罪悔过以及家有幼子需要父亲的教育与陪伴,法院最终对受援人适用缓刑,达到罪刑相适,既起到打击犯罪的惩处效果,也给予受援人陪伴幼子成长的机会,同时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于应书律师,在深工作近十年,曾担任外贸企业高管。具有企业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的实操经验,在律所诉讼服务团队,刻苦专研,对《民法典》、《刑法》有较深刻的认知,能将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结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于应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服务。

创建时间:2023-09-20 17:26